本報北京9月1日訊 記者郄建榮 國土資源部發佈《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今天開始實施。根據《規定》,除軍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劃撥方式供應外,國家機關辦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產業)、城市基礎設施以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中的經營性用地,實行有償使用。
  據統計,目前我國城鎮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農村空閑住宅達到10%至15%。處於低效利用狀態的城鎮工礦建設用地約5000平方公里,占全國城市建成區的11%。
  國土資源部表示,近年來,我國土地資源粗放利用的現狀還沒有根本轉變。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地耗不僅高於發達國家而且高於一些新興經濟體國家,一些地方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擴張過快,城鎮建成區人口密度大幅下降,脫離了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我國必須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規定》明確,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先出租後出讓、在法定最高年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禁止以土地換項目、先徵後返、補貼、獎勵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
  《規定》強調,國家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確定建設用地的規模、佈局、結構和時序安排。同時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規劃、計劃、用地標準、市場引導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適度增加集約用地程度高、發展潛力大的地區和中小城市、縣城建設用地供給,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國土資源部透露,下一步還應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進行細化,為此制定了《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目前,該指導意見已獲原則通過。
  (原標題:政府機關用地實行有償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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