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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即日起,延慶山區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主動向法院申請“就地辦案”。
  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工作辦法》,首次將涉及房地產類案件可以申請“巡迴審理、就地辦案”案件的標準向社會予以公佈。
  “就地辦案”每月一次
  昨天10時許,延慶縣閆莊村的一處農家院里,支起了國徽,變成了一個簡易法庭。一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們來到這裡,二審開庭審理一起房屋糾紛上訴案。
  庭審後,一中院公佈了《“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工作辦法》。辦法規定,未來該院民一庭將每個月第三個周四定為“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固定工作時間,由承辦案件合議庭及書記員到當地開庭。但是,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馬上開展審理工作的,也可以臨時安排“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工作。
  規定中顯示,涉及民一庭負責審理的案件當事人,符合“一方當事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北京市延慶縣的”,或者“雙方當事人訴爭的不動產所在地在北京市延慶縣的”,這兩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請進行“就地辦案”。
  如果遇到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但是案件符合在北京市延慶縣影響較大的;具有典型法制宣傳教育意義的;有利於促進案結事了工作開展的;有利於擴大辦案社會效果的和其他適合“巡迴審理、就地辦案”的條件,合議庭評議後,也可以依職權進行“就地辦案”。
  “就地審”需填申請書
  昨天,一中院民一庭庭長郭燕枝將200餘份《“巡迴審理、就地辦案”申請書》交到延慶法院副院長手中。這代表著,延慶法院一審案件當事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時,可根據自身案件情況,比照《申請書》上的案件標準,主動向法院提出就地審申請。
  郭燕枝表示,一中院民一庭是審理涉房地產糾紛類型案件的專業審判庭,在不動產所在地進行調查和開庭,有助於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審理。  (原標題:延慶人打房產官司可申請“就地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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